1979年“拾遗补缺”
4月9日,国务院首次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对他们要发给营业执照,会同街道和有关业务部门加强管理,并逐步引导他们走集体化的道路。”
1980年鼓励和扶植个体经济
8月,中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将发展个体经济作为解决就业的一条途径,提出“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
全国第一家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8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个体劳动者协会。
温州发放第一批个体户执照
12月,温州发放第一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共计1844户。个体户章华妹领取了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工商证字第10101号。
1981年全国个体户首次突破100万户
到198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100万户。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