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凶器的物品,有能力躲过警察的搜查,曾经回到过现场,有法医常识,会开车,体能上不占优势,身边常常带着字典之类的东西。你看,你跟她见面那天下着雨,她带着伞,事发后她是乘着邻县警署的车离开的,谁会想到凶手坐着警署的车离开?她跟周法医显然是朋友,她可能听说过埋葬虫。她是女性,其实她一直想让我们认为凶手是男性,这本身就说明事实可能恰恰相反。她是知识分子,出门开会可能常常会带着字典,还有她会开车——我早就知道她会开车。至少我知道的,跟这个案子有关的人中,她是唯一符合凶手特征的人。”
“可你没证据。”
“是的。这就是我来这里的目的。再来说那支圆珠笔。”
“圆珠笔又怎么了?”
“你要明白,凶手是最希望我们把圆珠笔当成凶器的人。我们都知道,一支圆珠笔杀不了那么多人。她也应该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当她把圆珠笔郑重其事地当作凶器送到你面前的时候,我就觉得非常有意思。这不符合她的聪明才智。所以说,这是一个误导。”
“不管是不是误导,你现在只能证明,她可能是凶手,并不能证明,就是她。”
“是的。她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他无奈地朝她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