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确认功民会的弹劾权力及对应健全弹劾去职制度。
华夏朝廷自然是不愿意看到功民势力坐大,但郑克臧却以维护国体为由赞成加强功民制度,这样就产生了更高层次的矛盾,只是双方并不愿意重现武成十九年出现的严重的皇权与朝臣之间的对立,因此在双方共同的妥协下,就武成县功民会弹劾案达成了一致。
武成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郑克臧颁布诏书,再次确认功民会有弹劾官员的权力,并根据弹劾的内容及严重程度由行台审官分院做出调职、降阶、罢官、移送法司等各级处置,由此使得功民会的监劾权具体化,而文官集团继续保持最终处置的权力。
正当大家以为一天乌云就此散去的时候,江南行台监察分院对武进县弹劾案涉及官员的侦结报告出台,知县典兴诚及都水房主政黄幼龄等被确认的确有内外勾结侵占官帑的行为。郑克臧便因此褒奖武进县功民会监督有力,并将原本限定在县和州府城内的功民会的规模正式扩大到州府一级,从而引发了文官集团的恐慌。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制衡功民会的权利扩大,内阁总理大臣陈可向郑克臧提议设立牵制功民会的乡贤会并且提出各级官员只有遭到功民、乡贤两会共同弹劾才予以去职。郑克臧对此照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