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对立中超脱出来,成为双方谈判的监督者和最后仲裁者,不劳有激起民变之虞;而就劳资双方来说,上会馆总比直接“齐行叫歇”乃至“聚众殴抢”要温和得多,也不至于出现必须官府介入镇压的失控冲突。
武成六年三月三十日,华夏盐铁衙门以部门令的形式正式颁布《东、西家行行事范则》,从而从国家政策角度确定了华夏国内商业自治的基础,从而使得民间社团这一历朝历代严防死守、严禁“结党营私”的政策开始走向消亡。
当然相比颇有身家的东家行众人们,对于以无产工人为主的西家行,华夏官府的控制更为严格,不但盐铁衙门在西家行有公董监事,而且刑部也会在西家行设置眼线“明晰动乱之本源,以备随时根除之……”
除了盐铁衙门的《东、西家行行事范则》以外,度支衙门税务司还以“工头揽活、居间抽分”有偷逃国税之疑为由禁止华夏境内重新出现包工头,“今后但凡雇佣伙工,只准通过西家行进行,所雇名单亦需备份呈报,唯学徒除外……”
为了避免因为包工头消失而导致用工荒,华夏学部还根据郑克臧的暗示颁布部门令劝谕东家行和西家行共同创办工商职业学校,定期下乡招募学徒,“虽云不授圣人大道,但也可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