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起了层淡淡的霜气。
厉致诚今天穿的是在美国的那套衣服,只不过里头深灰色的户外抓绒衣,换成了灰白色同款,倒衬得眉目越发清冽干净。搭在方向盘上的手,亦是骨节修长。军人的冷峻气息减弱了几分,倒真有些富家公子的气质。
很多女人,都喜欢看男人的手。林浅也不例外。面前这双手,颜色比他的脸略深一点。咋一看,修长有力。如果“漂亮”“清秀”“英俊”这些词可以用来形容手的话,他的手就是“俊朗”的,很匀称,也很男人。而如果你再仔细看,会发觉他的手背上,其实有几道浅浅的痕迹。指关节和虎口处,这种伤痕感更明显。
但如今,这双手握的不再是枪或者军人的行囊,而是一个企业的江山。
还有……将来也许会跟她的手,握在一起。
林浅暗暗打量了一会儿,这才转头问他:“你不会……这同一个款式的抓绒,买了不同颜色的很多件吧?”
他握着方向盘,缓缓打了个平稳的弯:“嗯,有几件。”
林浅被他囧到了。
的确听说过,有些男人为了省事,遇到喜欢的衣服,就一次买一打。他是行事利落的军人,这么做倒也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