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可能是死了。不过对于您这样一位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这两个字眼不能混为一谈吧?如果委托人死了,那他就是死了;如果失踪就是失踪,为什么会说死亡或是失踪呢?”

    “因为我实在是不知道啊!”古德曼苦笑了一下,“这么说吧,就在这两份遗嘱生效的当天,委托人跳楼自杀了,还好是自杀未遂。但是从那之后,他便踪迹皆无。你说,这到底算是死亡还是失踪呢?”

    “算是失踪吧。从某个时间节点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理应算是失踪。”

    “是的。”

    “那么,这些财产赠予手续是什么时候办的呢?”

    “自杀未遂之后的一个月。”

    “一个月?”

    “是的。这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你忘了吗?刚才的遗嘱上面也写了,是否失踪是由我来作出评判的。当然,我的这个标准遵照的是委托人的吩咐。委托人曾说,如果他某一周周末没给我打电话确认,那么就可以认为他失踪了。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一个月内他仍然没和我联系,则开始处理遗嘱事宜。”

    “难道,他每周都给你打电话,直到他失踪之前,从来没有忘记过?”

    “是的,他从来没有忘记过!他不会忘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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