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血历史有深刻的印象。
事实上以“和平”标榜的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段种族屠杀,1814年,美国詹姆斯·麦迪逊政府参考1703年北美各殖民地议会作出屠杀印第安人的奖励规定,重新颁布>。法令规定规定每上缴一个印第安人(不论男女老少甚至婴儿)的头盖皮,美国政府将会发给奖金50---100美元(杀死12岁以下印第安人婴幼儿和杀死女印第安人奖50美元,杀死12岁以上青壮年印第安人男子奖100美元)。、
就连美国内战英雄,曾对美国叛乱的南方各州实行“三光政策”的联邦军威廉·谢尔曼将军对此发表意见说:“如果我们今年多杀一点,那么明年要杀的人就少了一点---反正他们都得杀掉,或将他们作为穷光蛋的品种保留下来.”美国政府从开始正式建军那天起后,命令军队立即向西开进。
美国陆军第一团从成立之日起,征剿印第安人就成为它的基本任务。美国联邦正规军队和民兵从事的这种残暴的屠杀和征剿,从1803年(正规军正式开始投入战斗是1811年)一直持续到1892年,差不多进行了整整一个世纪。
一直到现在美国印第安人口不足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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