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立了“廷寄”制度。“廷寄”与“明发”相对应。所谓“明发”,是指皇帝的谕旨由军机处代起草后,先经过内阁,次及于部院,层层下发,无须保密,称为“明发”。而对于需要保密的谕旨,则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处本处密封后,直接交给兵部捷报处,用寄信的形式发出,直达收件人,称为“廷寄”(又称“寄信”)。“廷寄”的内容一般均为机密要事,下发时,根据缓急程度,分为日行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六百里,及六百里加快几种。凡给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的叫“军机大臣字寄”,凡给盐政、关差、布政使、按察使的,叫“军机大臣传谕”。字寄、传谕封口处盖有军机处的印信,封函的表面均注明“某处某官开拆”,只许受命者本人拆阅,不许别人代拆。“廷寄”制度的建立,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大大加快了办事速度;同时,也使得皇帝摆脱了内阁的约束,使皇帝的意志可以毫无阻碍地直达地方。]
因一件事一天之内连发四道谕旨催办,这在清朝的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四道谕旨的口气越来越严厉,可见清廷一开始就意识到此案非同一般,怀疑张文祥背后另有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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