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还专门设立了誊录院。为了防止誊录官在誊录时改写试卷或调换试卷,又设立了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的试卷与原卷在文字上有没有出入。这样,经过几层关节后,当考卷最后到达阅卷官手中时,他既不知道考生姓名,也看不出笔迹记号,因此很难判断出试卷归属,由此大大减少了阅卷过程中舞弊行为的发生,增强了考试的公正性。

    北宋元祐年间,苏轼主持礼部考试,为了帮助门生李廌中榜,在考试之前特地写了名为《刘向优于扬雄论》的文章送给李廌。这其实就是典型的漏题行为。不料文章送往李家时,李廌刚好有事外出,仆人不知道苏轼文章的重要性,顺手就放在了桌子上。不久,章惇两个儿子章持、章援来李廌家拜访,看见桌上的文章,喜出望外,立即偷偷带走,据为己有。李廌回家之后,听说究竟后,立即想联络苏轼,但此时苏轼已经入院。北宋初年,为了杜绝奔竞钻营、受贿请托、名人权势人物干扰主司等种种弊病,锁院制度创立。主考官自受诏命之日开始,一直到放榜之日,不能回家,只能在考场锁宿。这样就断绝了主考官与外界的联系,使得请托难以成行。锁院制度后来为元、明、清三朝沿用。李廌丢了苏轼的文章,只能怅惋不已。考试时,试题果然与苏轼所写的文章十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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