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牵涉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是华夏建国以来的第一经济大案!轰动全国乃至世界有名!
从94年赖菖星成立了远华集团,一直到99年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的时间长达五年,走私货物总值华夏币530亿元,偷逃税额华夏币三百亿元!
三百亿啊!这实在是一个让所少人恐惧的数字。
虽然说远华制造这起案件总的时间大约为五年,但是实际上,跑出前后的时间,这起惊天大案总共不过只用了两三年的时间而已,可见是有多恐怖。
这起案件之所以这么轰动,一方面是因为涉案金额巨大,另一方面就是因为案件的牵涉范围太广了。
为了从事走私犯罪的活动,赖菖星打通了海关、港务、税收等等众多部门,甚至还专门在夏门修建了走私的据点。货物从港口直接拉到据点,在据点用税率便宜的货物替换掉高关税的轿车香烟等物品,再去报关!经过这样一番折腾,走私的东西就能正常入关。
而在打通政府各方面关节的时候,赖菖星真可谓是下了大手笔。只要是领导干部有“爱好”,那他就能够投其所好。
你爱钱?那么成山的钱堆到你的面前,看你心动不心动;你爱权?他就四处活动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