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三十八个省级行政单位。
由于地理原因和国际政治影响,吴绍霆宣布“南洋特别行政省”暂行半军事化管理制度,省府设置特别行政首长一职,统管全省民政和军事大权。同时在地方共设五个总督府,代替地方政府,总领地方政务和军务,相当于市级的特别行政首长。市级以下的县、镇行政单位,才设置县镇两级政府,协助总督府处理政务。
吴绍霆任命何福光为“南洋特别行政省”第一任特首,受封为南京一等大公爵。五位总督分别是:新南京总督师景云,新北京总督萧耀楠,新广州总督陈炯光,新天津总督王陵基,新武昌总督莫擎宇。这些总督所获得爵位,与他们所任职总督府的地名相同,除了在南亚战场的几位将军之外,其他尚在国内的人选要求一个月之内南下赴任。
同时,他还拟定在暹罗海湾的阁沙梅岛开设海军基地,另设一名海军总督。不过海军总督只负责海军基地的军务,民政事务不再其职权范围之内。
国策研究室的一名顾问希望将阁沙梅岛也改换名字,并且提议从元首的名字中取一个字,索性就叫霆岛。海军基地随同新岛名定为“霆岛海军基地”,总督自然也叫“霆岛海军总督”。这件事吴绍霆略作一番推辞,最终还是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