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也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就是为了避免争执。例如说是辩论,但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都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和自己的对手"叫板"。因为两位议员一但对上话了,就是必吵无疑,议会也就变成了吵架的场所。而且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等等,也都是不允许的。
《议会》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中译本商毅手头上都有,但这两本书都是大部头书,内容广泛又复杂,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拿出来,因此商毅对此也进行了相当的简化,是从中抽取了最主要的原则,大体形成了这样几条规则:
一、会议设有主持人,一般情况下主持人由议长担任,如果议长不能出席会议,则在十六名执委中选择一个人来主持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会议制度、维持会场秩序、执行会议流程,并发配发言权,而其他执委的责任是协助主持人的工作,监督与会者,并提醒主持人有违规行为。会议的主持人和持委必须保持公正中立立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总结发言,不无故制止议员发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