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人投降是否也接纳,以前犯过大错误的人该怎么办,而投降人员的功劳丈怎么确定,功过怎样抵消,投降的人应该授予什么样的官职,即能够保证对他们有吸引力,又不至于引起自已内部旧臣的不满情绪等等,这些问题都不能随意决定,应该制定出一个详细的标准来。
而另一个问题就是以前投降清军的原商家军人员,如果想再回归商家军来,又应该怎么对待。
毕竟这种情况更复杂,也更特殊,一方面他们可降清的原明官员不同,等于是背叛过自已的集团,从集团成员的心理来说,他们的行为比降清的原明官员更不可原谅。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他们在过去,都确实曾为商家军立过不少汗马功劳,比如赵岳,商毅知道他是为了掩护主力撤退,孤军断后,才被清军所抓,结果导致了他投降清妊,如果当时他也撤离,被清军抓获的可能性就小多了。而且主力也确实是因为他带队阻击清军,才得以平安撤离,如果按后世一些国家的标准,这不仅完全属于允许投降的范围之列,相反还属于有功之臣。
虽然啇毅不可能在这个时代开创实施有允许条件投降的条例,说白了就是如果怕死,就别当军人。但也不希望将这些己经投降的商家军人员全部都一棍子打死,致少也该给他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