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初,仍然将由民政司直接管理,以后再移交,主要的具体规定有:
一、这个人民公社定名为第一人民公社,将马家寨改名为马家村,成为第一人民公社的机构驻地。公社管理体制采用三级管理:公社-村-社员小组。社员小组是最基本的单位,每十到十五户组成一个小组,组内有正副组长,负责政令的传达、督促,对社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管理。
村为高一级政权,每村的人口必须达到三百户以上,五百户以下,户籍不足,则以就近的原则,与其他的村子合并,设有村委会,设村长一人,副村长一人,文书一名,村委会下设生产大队、民兵组、妇女组、牲口机具组。管理全村的生产组织,派工管理,民兵训练,统一使用大型农业机具和牲口。
村委会由本村自行选举产生,毎户一票,三年一换。换届将在公社的监督下进行。每年对村委会进行一次信任投票,达不到六成票数,即重新选举村委会。
公社最高级行政单位,设有社部、财务科、生产科、宣传科、民兵队、妇联、卫生站、学校等一系列行政和科教文卫部门。公社的管理人员均由民政司指任,以后将逐步移交给地方县政府管理,不过目前还缺少足够的专业人员,只能逐步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