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内的服装、法宝及相关道具,游戏场景布置等等,都是属于曾氏集团的专利,若想要开发这些产业,曾氏集团肯定会赚上一大笔;但曾氏集团会做人,或者说,他们明白必须让出一些利益,才能够安抚其余权贵势力的虎视眈眈。
因此,曾氏集团将游戏内一些相关的专利,以一元代价做为专利使用费,专利转让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情,若是转让出去,别人一打官司,这游戏里的很多东西,岂都不能再用?如此脑残的事情,曾氏集团是不会做的。
专利使用转让就没有这种麻烦,谁有实力,谁就可以得到这些专利使用权,从而开发这些游戏内的相关物品;从第一代虚拟游戏“废墟”面市,到第二代虚拟游戏“活路”,虚拟游戏走到今年己有20年,与虚拟游戏相关的产业,也慢慢的成熟起来。
最早期不缺一夜暴富的人,但随着虚拟游戏的技术不断进化,与之相关的产业也规范与多样化起来,所以现在想要靠虚拟游戏相关产业成为百万富翁,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情。约莫内的故事中,白手起家的少年也没有一夜暴富,而是经过多年努力与汗水,才将公司发展起来的。
拍武侠,仙夹类的影视剧,就可以借助游戏里的场景,但在游戏内拍大成本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