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然而,从制度设计之源求证,由于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微妙,其定位本身即蕴含悖论。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应星的梳理,1982年《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通过,标志着信访制度的转身:与毛时代服务于大众动员和阶级斗争不同,信访制度在新时
期的服务对象是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的大局。
在应星看来,从大众动员和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维稳”问题必然浮现起来。由于许多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在农民负担、土地纠纷、职工下岗、房屋拆迁补偿
等问题上,不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而是作为一个有自己利益的主体,因而势必具有与当事人利益发生直接冲突的倾向。
与此同时,随着人民公社的瓦解和国企改革的推进,基层单位的控制能力削弱,城乡居民寻求自我利益表达的能力和空间与日俱增。更重要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公民权利意识
增强,以往的行政手段似乎失效。
应星认为,信访一方面突出安定团结的秩序诉求,要求把矛盾留在基层,另一方面,作为中央制约基层政府的手段之一,它又在某些情形下鼓励访民“依法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