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气奋发,正可及时利用,否则时机一纵,后悔无及。”
黄兴迟疑了一下,像是下了很大的决心,他说道:“我也曾闪过此念,想趁党人和国民无不激情之时,兴师问罪,兴兵讨伐。可本党所掌握的军队不仅数量少,且有一大部分尚在训练之中,势薄力单,实在难以与北洋军作战。民国既已成立,法律并不是没有效力,而且南方武力不足恃,急遽发难,必致大局糜烂。”
说罢,黄兴从口袋里掏出一份电报纸,说道:“这是我发给袁世凯的电报和袁世凯的回电。”
孙文接过两份电报只见黄兴的电报上写到:“大总统钧鉴:宋案自程都督奉到国务院勘电,称奉大总统令仰该督在沪督饬各员,严密讯办,以维大局而定人心等因。仰见关怀巨案,一秉至公,无任感佩程督旋即实力进行,拟在沪组织特别法庭,并呈请任命主任。据程督云:此种组织大总统本甚赞成,惟司法总长拘执法理,拒绝副署。昨复接司法部漾电,反对甚力。夫尊重法律,兴岂有异辞?惟宋案胡乃必外于普通法庭,别求公判,其中大有不得已之苦衷,不可不辨。盖吾国司法难言独立,北京之法院能否力脱政府之藩篱,主持公道,国中稍有常识者必且疑之。况此案词连政府,据昨日程督、应省长报告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