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新中华1903 > 正文 第110节
旅蒙商在外蒙古地区独有的一种高利贷形式。当经营这种高利贷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是由借贷者本人向这些商号开具借据,而是由借贷者所在“和硕”的王公、札萨克,代表全“和硕”向这些商号开出借据。而做这种生意的商号,一般习惯也就叫做“印票”庄。大盛魁就是蒙古地区最大的一家“印票”庄。

    大盛魁放“印票”帐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银两放贷。主要是支应外蒙古的王公向清朝纳贡和各王公晋京值班期间的各项费用。在外蒙古一百四十旗或“沙毕”之中,不负债于大盛魁者,仅有十几、二十几旗,可见大盛魁在外蒙古放“印票”帐的范围之广。

    第二种形式是赊销放贷。此种形式是三管齐下:用高的价格售货,又用高的利率计息,再用低的价格收购牲畜,即在赊销的利润上,加上放出借贷的利息(三年达本),再加上用牲畜还帐的利润。可以说,在做一笔交易中,取得了三重利润。

    第三种形式是支差放贷。由于外蒙古主要是牧业经济,居民的各种生活日用品,是依靠同旅蒙商的产品交换而取得。由于大盛魁货色齐全,买什么有什么,因而逐渐把原来由各商号轮流供应的惯例,到同治光绪以后就变为大盛魁独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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