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方面虽然反复申辩“日商所运军火,虽有澳政厅准照,日税关给凭,输出于日,转入于澳,对于彼下为私,在中国海面停泊起卸,对我即为私”“葡萄牙人驻澳,本无领海界地,并未查定,何有葡领之说”,但日本公使林权助对此不予接受,也不愿交第三国公断,还威胁“不得已不可不下适当之手段”。要和平了结此事,必须:“一、中@国政@府撤换国旗一事,应派兵舰升炮,以表歉忱。……并先期知照日本国领事阅视实行。……此案应担其责之兵舰管带官等,从严加罚,其办法……任中@国@政@府自行办理。二、中@国@政@府应即时将第二辰丸放行,不得另立条件。三、第二辰丸拟运澳门之军火,知为中国官宪所挂念,帝国政府可竭力不令其再运该埠。四、惟中@国@政@府应声明,俟查核扣留第二辰丸实情,将应提其责之官员自行处置。五、中@国@政@府应将此案为扣留第二辰丸所生之损害,赔偿帝国政府,俟查明后,即行告知其数,应核实算定。”只有全部答应这五项条件,日方才会与中方早日和平完结此事。在日本的强大压力下,清廷不得不在3月15日答应了日方提出的所有要求。
消息传出,举国上下一片哗然,广东百姓再次发起抵制日货运动
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