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容易进行,而且他认为该厂产品销路甚好,收回后加以扩充必将有利可图。袁世凯同意这个建议,几经交涉终于将该厂收回。收回后,周学熙别有用心地对唐山细棉土厂的资产估值尽量压低,该厂机器还能生产,即以“业经腐败”为由而“毋庸计价”,因而他以极少的代价收买了该厂全部资产。
收回唐山细棉土厂后,周学熙计划集资一百万元,分坐本(固定资本)与行本(流动资本)各五十万元,在商股募集前,先由国库垫款。袁世凯批准这个计划,并分别饬令淮军银钱所和天津官银号各拨五十万元。淮军银钱所后来实际贷给四十万两,契约规定期限十年,年息五厘,前三年只付息,不还本,从第四年起,每年付息一次,并还本银六万两,至第十年本息还清。当时市场借款利息为月息八厘至一分二厘,年息五厘只合月息四厘多—点。这种优厚条件是周学熙在袁世凯的支持下用其特殊势力所取得的。
这项借款由一九o六年十一月到翌年七月仅仅用了八个月就因募足商股而还清。这样优厚条件的利息为什么不到期就还清?因为启新从开始生产起就获得厚利,所以招股非常容易。商股招齐后,就有袁世凯内调外务部尚书的传说。周学熙认为如果袁离开天津,启新倘不将借款还清,这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