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聊斋鬼故事 > 正文 第77节
    第四百二十四章 新郑讼

    石宗玉,长山进士,在新郑县当县令。凑巧有一名远客张某,经商在外,因病想家,不能骑马行走,于是雇了一辆人力车,怀揣五千铜钱,请了两名车夫护送,返回故乡。途中路过新郑,两名车夫在酒店打尖,张某独自守在车上,看护财产。

    某甲从此经过,见张某身藏巨富,又见四处无人,上前抢走铜钱。张某无力反抗,奋力跃起,一路尾随某甲,来到一处村庄,只见他走进一间门户。张某不敢闯入,缩身在短墙之后,窥伺动静。

    某甲将铜钱放下,回首之间早已瞧见张某,怒叫道:“有贼。”将张某捆住手脚,押入官衙,诬告他行窃。石宗玉主持审讯,询问经过,某甲一一说了。又问张某,张某大叫冤枉。石宗玉因缺少真凭实据,不好妄下评判,当下将二人遣散。

    二人离开公堂,都道:“县令不分青红皂白,真是糊涂。”石宗玉闻言,略略一笑,并未在意。眼见某甲神色狡黠,显然不是善类,又想起他拖欠税赋已久,一直未交。于是派遣衙役前去催税。过了一日,某甲主动送来三两纹银。石宗玉问他:“哪来的银子?”某甲道:“大人催逼得紧,只好卖衣典物。”石宗玉问道:“买主是谁?”某甲随口撒谎,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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