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凭证?”书生道:“家中有血衣为证。”
县令派手下前往书生家中搜查,并未找到血衣,又气又恨,转而将怒气撒在书生身上,又是一顿毒打,书生道:“证据确在家中,母亲不忍见我送命,所以不肯拿出,待我自己回家寻找。”
衙役将书生押回家中,书生跟母亲说:“有无血衣,我都必死无疑,还不如拿出血衣,早死早解脱。”母亲失声痛哭,进入儿子卧室,拿出一件外衣,用匕首割破手臂,将血液滴落,浸染通红,交给众衙役复命。
县令收到血衣,物证在手,当即判处书生死刑,秋后问斩。这一天,县令正在衙门中坐堂,忽然间大殿中闯进一名男子,怒目瞪视县令,骂道:“如此昏官,也配治理一方百姓?!”县令大怒,当即命手下捉拿男子,众衙役七手八脚,牢牢将男子锁住,男子微微冷笑,手臂一震,巨力传出,顿时将众衙役震倒在地,县令骇然失色,撒腿欲跑,男子大声道:“我乃关帝座下周仓将军。昏官,你若再走一步,即刻取你狗命。大伙给我听好了,凶手另有其人,名叫宫标,与书生没有丝毫关系。”语毕,倒地不起。
过了半晌,男子悠悠醒转,面无人色,讶然道:“我怎么到了县衙,难道走漏消息,事情败露?”县令心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