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敢写……”
“有什么不敢的,”段飞大咧咧地说道,他将黄老夫子才写了几笔的状纸夺了过来,这一瞧之下,他也皱紧了眉头。
“唉……”钱玉兰又叹了口气,心中再次充满了失望,一旁的黄老秀才不敢得罪段飞,耐心解释道:“刚才我就奇怪了,县衙门口就有李童生他们几个代写状纸的……原来是不敢写,女儿控告父亲是忤逆不孝之举,况且大明律上有‘亲属相为容隐’一条,不告无事,告了反而有事,若所告不实,不但告状者要反坐,替出主意、写状纸的人也要被连累,轻则挞,重则流放千里……”
《大明律》——大明朝的法律——规定了,一家人里面谁犯罪了,其他人替他隐瞒是没有过错的,明朝时正是三从四德等礼教风行的年代,尤其是女子,所谓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虽然原本‘三从’只是《仪礼·丧服-子夏传》里记载的古代服丧(奔丧)制度,在丧礼上作为女子得跟在父亲或夫君或儿子背后,但是这话却被后人曲解歪曲了,成了禁锢女性的法宝,钱玉兰作为一个还没有出嫁的女儿,她状告父亲,这在那些名士大儒眼里就是一件不可容忍的忤逆之举,要翻天了!替写状纸的人也都洁身自好,生怕惹麻烦,是以钱玉兰连个写状纸的人都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