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才对。不过,这个比较的度很难以把握啊,公司有几个这样的事件后,李卫发现,一旦部门双方搞到出现人身攻击时,事情的发展已经互相刺伤了双方,使双方的心里已经有阴影,就算有人出来协调还是很难和好的。看来自己在何时该出面协调,在这个“度”上面的把握上还是有所欠缺火候的。
就在邹经理事件的前面,某部门的贺经理刚加入公司不久,就与刘经理之间也发生一次冲突,那时候两人就在办公室里面大吵起来,而他们各自的下属也都围在里面看着,双方的问题最终也没得到好的解决,最后刘经理用力的甩下手,表示自己的不满,把门重重的“砰”的一关上就走了,后面他们的下属把我拉了过去进行裁决,经过我的一番了解,原来是因为贺经理要把出货的职能划到营销部,出货的职能里面有两个装货员,还有两个送货员,贺经理的想法是把送货员划给营销部,而装货员还是仍然留在pmc部里面,当装货员装好货后就由送货员押车送出去,这样也没什么问题,还能减少点时间。但是刘经理的意思是有时会出现同时发两车货的情况,而且以前四个人都属于pmc部,四人之间也有了默契,出了什么问题四个人都会相互帮忙则没什么问题。但要是当把四人分部门后,如果之后碰到装货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