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场。
新进场的队伍当然取得一局胜局,然后作为擂主继续接受下一支队伍的挑战。
与擂主同在一个盟的队伍不可进去挑战。
在这个场地里,取得一次擂主资格,就算是得到了一分。败者不得分。并且败者队伍其后一直都不能再上场。要不然就打成了循环赛,不知道要耽误多少时间。
关于竞夺战得分,条例里面还有一个特殊规定,为了避免出现某几个盟联手针对某个强盟的情况,当一个擂主被击败之后,他的得分将被扣除一半。这扣掉的部分将会被转移到战胜擂主的那支队伍头上。
最后看哪个盟取得的分数多。得分第一的盟分得百分之七十的传送机会,得分第二的分得百分之二十的传送机会。得分第三的分得百分之十。
条例规定,愿赌服输。所有盟不得因为竞夺战当中所发生的伤亡而另起任何龌龊。要不然所有盟共诛之。
这个规则条例看起来就是相当的简单粗暴,却是得到了21个盟主的共同承认。这个规条不仅考验参战队伍的真实战斗力,也非常考验他们的运气。
在这个规条之下,哪个盟出战的队伍数量越多,机会无疑就越大。
但这也只是相对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