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之后,税赋和徭役依然不会减少,最后还是会出现产去税存,税赋负担不均的局面。
而亩税法的好处就在于,以田亩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使无田少田的农户负担相对减轻,而占有大量土地的富户的负担相应加重,占田越多的纳税也越多,从一定程度上也能遏制土地兼并。而且无论土地如何买卖,也都能够保证朝廷的基本收入不会减少。
免役法是由辛弃疾提出的,也叫雇役法,本是当年熙宁变法中的一条,原意是将徭伇拆成税钱交纳,由官府用这笔钱雇拥劳役,免除农户的徭伇。
但当时在实施过程中,却因为计税是按农户等级制定,即富户多交,贫户少交。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却造成一些不法官吏则在划分农户等级上上下其手,又造成了新的不平等。司马光称此法是“不免使人不敢求富”也不是没有道理。同时免役钱是直接收取铜钱,而不少农户因为缺少铜钱,不得不用实物换取铜钱,不免又被商人借机压价,从而又遭受一层损失。
但辛弃疾提出的免役法却与以前不同在于,是否免役,每役多少,都由农户自便,官府不得做强求。同时也十天即一个月的服役时间为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而且可以用实物拆算成铜钱交纳。这样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