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罚银多少,凡事也总得先讲个‘理’字!莫说是六百两银子,哪怕是六千两、六万两,只要县太爷能判我等一个哑口无言,即便是砍脑袋,我们也绝没有二话!可您看看这整个县衙大堂,除了我们三个被告之外,还有什么其他人呢?打官司打官司,连原告方如今身在何处都不知道,我等又是跟谁在打官司呢?况且退一步讲,您也不过只是个皂吏的身份,即便真有什么‘疏通’的方式,我也得跟贵县衙的刑名师爷亲自商谈吧?再说句不客气的话,那六百两银子堆在一起有多高,你亲眼见过吗?别琢磨了,您这等身份的人啊,这辈子也没有什么亲眼一见的机会了……”
沈归的话虽然听起来不太‘懂事’,但也确实有他这么一说。在北燕王朝的公门之中,无论什么大事小情,都有着一份约定俗成的‘官方指导价格’。就比如说人命官司,无论事实如何,想要保住一条性命,买一个‘误杀’的判决、行情价便是纹银五百两;若是买一个‘证据不足、当堂释放’的话,视案件的难度而定,起跳价一千两银子起,原告方反之亦然,并无二价;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打官司的主告双方,都是手里不差钱的财主,那么案件的审理过程,也就变成了一场双方都要参与其中的拍卖大会;最终的结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