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为疯狂。为了切实的保护普通百姓,进一步限制世家大族,不如我皇室在法律上直接写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此一来,小民权利虽少,但却能得到保护。世家大族权利虽多,但超过法律范围就不行——这才是基于现实的精妙设定。
大怂就没啥好说的了,在法律上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经济立法上。其他的就全是负面作用,皇帝可以随意的增删法律条文,随口定罪。而大臣们为了限制皇帝的权力,引入了道德立法——中华帝国的法律至此走上了邪路。
元朝的法律充满了民族歧视与压迫,而且极为粗疏,没啥好说的。
至于大明嘛。哎,道德治国的邪路,大明陷得比大怂还要深啊。
总之,历朝历代的法律总结下来,虽然可取之处很多,但是致命的缺陷更多。
作为一个现代人,尤其是一个循证医学的忠实拥趸。朱由栋喜欢规范,喜欢什么事情都有法可依,喜欢权利义务对等。所以,这逼着全国人民都去做伪君子的大明法律体系,他是早就想动手了。
不过,正如隋唐的皇帝们面对现实,只能是用公开的不平等保护小范围的平等一样。改变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绝对不是他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