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终于在西北确定了税官神圣不可侵犯的共识,
而帝国,对这些地方唯一的要求便是征税。
为了能收到税,这些地方的税官,作为帝国真正委派的官员,只有为帝国收税的权力。
执行这样的法规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西部——实在是太大了。
皇朝不可能让一个偌大的西北长久的处在一种无政府状态,在这种局面下《西部自治法规》自然而然的就出现了,既然西北地民风彪悍,且冥顽不灵,那么,除过文治,之外,就只有武力治理这一条路好走了。
在张掖以北,任何想要耕种的大明人都有权力去西部给自己圈一块土地,只要在这块土地上耕种超过三年,这块土地就属于这个大明人。
在张掖以北,个人发现的矿藏即为个人所有。
在张掖以北,个人捕捉到的野人,即归个人所有。
在张掖以北,百姓除过必须缴税这一条之外,施行积极意义上的自治。
张掖以北的人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无不欢欣鼓舞,然后,混战也就开始了,这里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就变成了一块法外之地。
就在这些混血的西部大明人为自己的成就欢呼鼓舞的时候,他们突然发现,从内地来了太多的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