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抗战之血色战旗 > 正文 第一百十四章 希望
谨志其哀。藉勉奋发图强,兼资借鉴,千古。”
    这块后世竖立在草鞋峡的纪念碑,高飞这一辈子都无法忘却!
    “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倭寇入城后,将退却[***]及难民男女老幼计五万七干四百十七人,圈禁于幕府山下之四、五所村,断绝饮食,冻饿死者甚多。十六曰夜间,用铅丝两人一扎,排成四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于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悉投入江中........
    (当时具结人服务首都警察厅,与敌巷战被敌炮弹炸伤腿部,匿于上元门大茅洞内,相距咫尺,目睹惨况。)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鲁甦,姓别男,年龄三十三,籍贯湖南,永久住址南京义兴巷五号。
    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陈光敬,姓别男,年龄三十,籍贯安徽宣城,职衔书记官,住址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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