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收到了一份政务院发往琼州省政府,同时抄送给他的“政策说明”文件。
文件有些长,不过总结起来也就这么几条:
1、按照华夏现有的政策,对政府规划过的国有土地是可以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和国有土地授权经营等五种方式交由企业建设经营的;
2、同样按照华夏现有的政策,国有土地出让是有使用年限的,分40年、50年以及70年,出让时应当参照该土地的实际用途规定相应的年限;
3、现行土地转让制度下,土地出让给企业建设经营,按行业通行术语及规则,分生地、熟地、毛地、净地,当地政府在办理土地征收及转让过程中,应当视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转让方式;
4、如转让的地块为“生地”,当地政府应当尽力配合取得该土地的企业做好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辅助及协调工作,一方面需要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为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这政策解释的相当到位,没毛病!
刘上将看着抄送来的这份文件不由得砸了咂嘴,这么看来,卖个黄岩岛好像也不算什么出格的事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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