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卡利先生,在讨论你的意见之前,我必须提醒你,mips公司与“矩阵”实验室是两家不同的机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矩阵”实验室才是mips构架所有知识产权的真正拥有者,mips公司只是拥有该构架的有条件永久授权罢了,而且为了延续这份授权的有效性,mips公司自愿每年将其收入的一部分“捐赠”给“矩阵”实验室,“矩阵”实验室则是属于我私人的一家中立的纯科研机构,所以不会接受任何股权形式的投资,你理解这其中的意思么?”
谭振华坦率地向约翰·斯卡利解释着“midoor”联盟中最核心几家单位之间的关系——“矩阵”实验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一家纯粹的私人研究机构,属于谭振华个人所有,其研究成果也不会被用作商业化的用途——好吧,那是拿来骗米国税务部门的借口。至于其核心企业,比如mips,每年都会将其销售收入的3“捐赠”给“矩阵”实验室用来赞助其研发更新的技术,并因此而获“无偿”使用“矩阵”实验室相关领域技术知识产权的权利。
至于为什么要设置如此复杂的知识产权授权链条,那自然是因为谭二公子不足为外人道也的小心思了。
有一句话叫做“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