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埃里克,我很荣幸,不过我有个更好的主意。闪舞”
吉姆·克拉克一边说着,一边却站起身来,冲着屋内正在与莱斯博士闲谈的一位三十岁左右身材微胖的白人男子招呼道“约翰,约翰,这边来。”
那人听见有人喊他,不由得暂停了与莱斯的交谈,四下张望了一番才发现了坐在沙发上的吉姆,不由得笑了笑,在与莱斯博士礼貌地道歉后,走了过来。
谭振华见他走来,也礼貌地站起身,吉姆则为他俩做着介绍“埃里克,这位是约翰·雷洛伊·轩尼诗,约翰,这位就是莱昂的投资人,神奇的华夏小子埃里克·谭。”
“叫我约翰。”来人微笑着伸手与谭振华握了握,而谭振华也微笑着回应道“好的约翰,你可以叫我埃里克。”
说实话,谭振华刚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还是有点诧异的,甚至有些想笑的感觉,因为“轩尼诗”这个词对华夏人来说,一般特指某种奇贵无比的洋酒,他没想到竟然还有人以此为姓氏。
难道这位约翰先生家里就是开酒庄的?就在谭振华正胡思乱想的时候,吉姆继续介绍到“约翰是纽约石溪大学毕业的计算机博士,目前正在我们斯坦福计算机系担任副教授,他领导了一个团队,正在进行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