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的谈判对手都知道,这个问题的决定权,并不取决于他,因为,他只是公司的ceo,是不列颠宇航公司董事会聘请的最高执行者,可也仅仅是执行者而已。
不列颠宇航公司,于1977年由工党政府将不列颠飞机公司、霍克·西德利公司及其旗下的两家子公司以及苏格兰航空公司合并后收归国有,组成国营企业,并改取现名。
而到了1981年,萨切尔夫人领导的保守党一上台,便将公司516的股份出售给了私人,成为了一家所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出面收购这516股份的个人和金融机构有好几家,但是,身为公司的ceo,小霍克·西德利却知道,其实,这些人、这些金融机构背后的老板只有一个——罗斯柴尔德。
换句话说,罗斯柴尔德家族,在不列颠宇航公司拥有超过半数的表决权!
那么,当罗斯柴尔德家族已经决定了某件事情,而这件事情并不能上升到国家安全角度的时候,做为第二大股东的不列颠政府,会反对吗?
或者说,即便反对,又有什么用呢?
董事会已经决定了的事情,身为公司的ceo,小霍克·西德利恐怕也仅剩下执行而已了吧?
吴达观没有立即回答他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