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一块大伤疤。
事件的经过也很简单。
19年7月,住友金属在成功制备出“钕铁硼”材料后,就象国际专利机构申请进行了专利注册。
但是,它不仅仅注册了已经取得的成果,住友金属及其后来收购住友金属的日立金属利用其对国际专利法规的熟悉以及华夏当时对专利的忽视,将已经实现的成份以及将来可能实现的成份全部注册了核心专利,并且围绕核心专利注册了相当多的外围制备工艺专利。
这还不算,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派人以“技术交流”的名义到华夏的相关企业探听华夏的制备方法,利用当时华夏技术人员普遍存在的保密意识差的特点,将打探到的制备工艺也注册成自己的专利,从而形成了其在“钕铁硼”方面的专利垄断。
随后,他们向大量的材料应用下游企业进行施压,警告其不得采用没有他们专利授权的华夏产品,大多数的下游企业不愿意陷入漫长且耗费精力和资金的专利纠纷之中,于是只能选择有授权的产品,这导致华夏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打不开“钕铁硼”的国际高端应用市场。
如此一来,相当多的华夏企业为了市场只好选择了妥协,让住友金属及后来的日立金属收取到了高额的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