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去。
哪怕是一个小混混呢。
也不行。
毕竟小混混也是娘生爹养的,长这么大不容易。
所以,老天爷把一个不用死,还能让杨逍心情好起来的人,送到了她的面前。
沈轻舞。
沈大小姐是个非常随性,而且高傲的人。
特殊的生活环境和身份地位,使得她感兴趣的事情,脱离了常人所能理解的范围。
比如,喜欢在被打砸的大型商场里,捡回来几个奢侈品牌的化妆品,保养她高贵而又美丽的脸。
再比如,看纽约的流浪汉人数众多,又没有什么组织性,就委托荆红命帮忙,把那些人收归到丐帮的名下。
更如,深深爱上杨逍那个魔头。
没错,沈轻舞就是深深爱上了杨逍。
从两人第一次见面到现在,粗略算起来,也只不过是一周的时间。
可是过去的24小时,没能见到杨逍,沈轻舞就感觉到浑身不自在。
这,应该就是爱情的味道吧。
一见不日,如隔三秋。
哪怕他们还没发展到,一见面就要“日”的地步沈轻舞已经无数次幻想过,和那样一个如仙人般的男子,一起滚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