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中华崛起之同治大帝 > 正文 第二百二十章 吏制变革(一)
刑部更名为法院,都察院更名为检查院,将大理寺更名为司法部,理藩院更名为民务部。将工部分为了工商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再加上警察总署、谦政公署等部门,就组成了这整套的官制。
    众位大臣看着上面陌生的部门,以及对各部门的详细分工,将各地方官员的职能进行了控制。比如说一个县令,不再负责什么审案、征税之类的事情,而是主要负责一县的大政方针等事情。而审案、收税等均有各职能部门,同时县令也粘不到银钱等物,这就大大降低了他们贪污的程度。
    军机领班大臣曾国藩看完之后,说道:“皇上,此套制度确实不错,但是也有不足之处,那就是所需之人太多,这将大大增加大清的财赋的支出。
    再有就是此法大大的削弱了地方官员的权力,肯定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一个不好,大清将混乱之中。”
    载淳听后,点了点头道:“曾爱卿所说为老成持重之言,但大清吏治之腐化,已经到了不可不变之时了,如若长此以往,朝廷更将无法控制地方,所以朕才要下此决心。
    但曾爱卿所说又不无道理,所以朕想还是按以前推行新政那样,先找几个地方试行,待成熟之后,再在大清进行全面改革维新。全爱卿,你是吏部尚书,你看怎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