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见律师说的话。
秦深跟律师说了我们的情况,律师说:“像你们这种情况,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一是想办法证明你太太跟对方一直是分居状态,按照台湾那边的法律,夫妻分居一年以上就算是离婚。”
“二是出具孩子和你的DNA检测报告,证明孩子是你的不是原告的,这两样证据足以让你们的重婚罪名不成立。”
我听得激动,急切的问律师:“我跟他结婚期间他也就是每个月从大陆来台湾陪我两天,但我们从来没有同床过,而且我从没买过避孕的药品和工具,这样能不能证明我们分居?”
律师马上说:“可以,但这样你们得拿到他往返两地的记录,还有调到你在台湾的医疗记录。”
台湾公民买药都是要医疗卡,而且避孕、药和工具都是严格管制只有药店才能销售,医疗记录确实可以证明我没有买过避孕的药品和工具。
我连声答应:“这些都没有问题。”
“那就行了,只要能证明分居和孩子生父,他告你们重婚的罪名就没办法成立。”
得到律师这话,我总算是能安心了。
挂断电话,秦深说:“事不宜迟,我们现在就去接儿子,然后去找林少安做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