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把票子拿掉呢?事实上,他不仅不把票子拿掉,而且还出于自己的意思,向我讲了票子的事——当时我跟所有的办案人员一样,根本做梦也役有想到有票子的事——他何必这样做呢?请看,他的行动,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同谋犯所可能会釆取的行动,所以我当时不得不认定:‘好吧,不论罪犯是谁,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士·诺克斯。’”
“谢天谢地!”诺克斯嘎声说道。
“还不妨看一看,”埃勒里接着说道,“这样一个逆推而得的结论,在当时看起来好象无关紧要,却产生了什么后果。我们知道,只有凶手或者他的同谋(假定他有同谋的话),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那么,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尽管信是从他的那架自有特色的打字机上打出来的。关于信是出于他的打字机这一点,我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由此可见——而这是相当惊人的——打出第二封信的那个人,是故意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的!目的何在呢?无非为了要让‘3’字失误,并且露出英镑符号——这当然是存心失误和存心露出的——从而构成一条线索,我认为,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制造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