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定是这样的情况吧;他反驳说,何以见得写信的人不是凶手的同谋,不是受雇于凶手,在凶手本人不在诺克斯房子里的情况下写成这封信的呢?这当然意味着凶手无法冠冕堂皇地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否则他就可以亲自打出这封信了……这个问题问得好啊,确是击中要害的——我昨天上午煞费苦心避免触及这个问题,触及这个问题就会坏了我的事,因为我目的在于让佩珀进入圈套。
“好极啦!现在,我们只要能够证明凶手不可能有个同谋在诺克斯的房子里,那就意味着凶手是亲自打出第二封信的,也就意味着在打信的时候凶手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中。
“然而,要想证明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同谋犯,我们首先必须确证诺克斯先生本人是清白无辜的,否则的话,在逻辑上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埃勒里懒洋洋地喷出了一大口烟:“要确证诺克斯先生的清白,是再简单不过的了。你们感到奇怪吗?但这却是明显到了可笑的地步。要确证这一点,有赖于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世界上只有三个人知道: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和我。而那位佩珀——你们将能看到——由于对这个基本要点一无所知,就造成了他在勾心斗角中的第一个失着。
“这个事实就是:正当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