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之家,有条不成文的俗成,女子嫁妆归属自己,与夫家无涉,而民间但有和离出妻之事,为了“名声”一说,夫家大多会送还嫁妆,可这事说穿了便是俗成,并无律法可依,就算闹去官府,霍氏也是站不住脚的。
霍巧这些年仗着娘家之势,半分不尽为人妻的本份,七出之条犯了大半,更兼着眼下百姓们对霍家恨之入骨,就算那男方不还嫁妆,也无人同情她而指责男方。
“里长自然是不理会她无理取闹,民众们更是指责怒骂,倒还是那男方没有赶尽杀绝,称当初无处安居,走投无路之下得霍氏提供了个住处,眼下他也没钱置居,自己倒是无谓,但父母已老,妹子尚小,不能露宿街头,那宅子既是霍氏嫁妆,他也不贪,由里长作保,立下一契,他们一家只占三间厢房,于此双方再无瓜葛。”
“好笑的是霍氏还不答应,硬要让那一家付给每月二两银的赁资。”
那男人拖家带口,只凭着手艺赚些小钱养家,衣食之余,还得负担老父治疾的药钱,若是有钱赁居,当初也不会娶这么一个悍妇。
“结果新任的判官明断,称霍氏打骂公婆,欺凌小姑,已犯忤逆,但男方不告,遂不与论罪,既然男方已经出妻,霍氏不得再无理取闹,假若男方一意返还霍氏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