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锦衣王侯 > 正文 第三十六章降僧(一)
两人本就与佛门有缘,只是这滚滚红尘迷了她们的双眼,使她们不辨是非,不明好恶,正该带到庵堂里昼夜诵经,早日得悟正道,才能得脱轮回之苦,这是一大善举,怎么成了过恶,更不曾干犯律条啊。”
    杨承祖哼了一声“不犯律条?拿根灯草说的轻巧,洪武爷爷当年曾下明诏: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这两人,哪个年满四十了?还是你们这些和尚是把两人的年岁加到一起算的?你还敢说你们没违反大明律例,敢情洪武爷爷的话,你们可以当耳旁风的么?”
    这便是昨天陶仲文听了这段事情以后,帮着杨承祖参详的主意,他是吏员出身,于这些规条上最是精通不过,这一点比起杨承祖可要强出许多。
    眼下的大明朝,大明律是写出来让人看的,不是让人遵守的,真要是事事按大明律,那人就没法活了。尤其在明朝的司法体系中,又讲一个春秋决狱,就是用春秋大义,乃至孔孟、朱熹等圣人的言论代替法条,作为断案标准。
    比如杀人偿命,可如果有人说,这个人言语间辱及先父,我作为人子不能忍受这种屈辱,故此将他杀死。这个在大明朝,如果主审官有心开脱,就可能用孝来对抗法,最终免去这人的死罪。
    这也是文官们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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