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月宜戴着冰凉的手铐和脚铐,低着头站在被告人席上。
闻言,浑身瑟缩了一下。
她缓缓抬起头来,望向脸色严肃的法官,喃喃道:“不,不是我,不是我......我不要坐牢,我不要坐牢......”
对面的律师站了起来。
“被告人一直拒绝承认犯罪事实,但我方提供的各项证据均表明,被告人黎月宜故意杀人罪成立。我方放弃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绝不与被告人达成和解......”
后面说了什么,黎月宜已经听不进去了。
她睁大了无神的双眼,目光扫过旁听席哭得双眼红肿的顾云芳和脸色惨白的黎家明,望向了法庭深棕色的天花板,还有白色的耀眼灯光。
眨了眨眼睛,眼泪便流了下来。
在被接回黎家的时候,她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
她应该是被人羡慕的千金大小姐,应该有着光明的前途,过着人上人的生活,可为什么,最后会变成这样?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