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份合同……贷款的数额达到了九十五亿。甚至快要超过米尚市值的一半。
就算周董是米尚商场的第二大股东,他所持有的份,也没有超过三分之一。
知道这个数据对比之后,再来看这份合同,就相当的有问题了。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资不抵债。因为合同上,只写了用周董的股份抵押,并没有写其它抵押。米尚商场不到三分之一的股票,根本就不可能贷款九十五个亿。
那么银行脑抽了?用米尚不到三分之一的股份抵押,就借给他将近一百个亿?这里面要是没问题,都出鬼了。
而且另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周董作为米尚的股东跟董事,他手里的股份虽然属于私有,但是并不能随意的买卖抵押。
不论是买卖还是抵押,都需要首先征得公司股东们的同意。在价格同样的情况下,要优先本公司的股东。
可是这件事,周董明显没有告知任何人知道。也就是说,这份贷款合同压根就不合法,这一点银行不可能不知道。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周董还能贷到钱?
更让司股东们最恼怒的是。一旦公司独立,资产负债转移到新公司。那么这笔贷款只要稍微动一点手脚,就能出现在新公司的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