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明朝大忽悠 > 正文 第119章 忽悠林公子
    前文说过,这胡方顶家中是福建商贾世家。明朝的初期和中期商籍属于贱籍,也就是所谓的贱民,地位只比妓女和家奴等高上一些,而且商人做生意还不能全国跑,没了路引就是流民,抓住就杀头。不过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后期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税收的问题。
    明朝制定的政策是,秀才功名等是不用交农税,举人老爷不但不用交农税,商税也不用交,于是那些商人农民便把家里的东西挂靠在士子身上,于是从明初到明末,国家可以收缴的农税越来越少,乃至一年只能收上来五百万两左右的银子。与之对比的是清初,康熙皇帝在准备对吴三桂动手的时候,一年税收三千万两银子,这还是南方三番造反没有交税的税收情况。而大明朝税赋最高收入不超过一千万两银子,这其中绝大多数都似乎因为土地和商税挂在了士大夫名下了。由此可见,明朝毁就毁在那些口口声声说爱国的士大夫手中了。
    朝廷没了钱怎么办呢?倒也不是没有变通,这就出现了商人捐钱个自己赎籍的事儿,把贱籍给专为农籍或者工籍,这样自己家的儿女也可以参加考试了,再到后来这些有钱人家的孩子实在是考不上举人,便再花钱将自己家孩子送到国子监去成为监生,也同样能参加科举考试。这种监生又叫做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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