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制造伪证和不在场证明,也只需要一个人。
作为刑警,他要把一切看似合理的证据和口供结合在一起,从当中不断的找寻破绽,揣摩出各种看似不合理,但其中却并非毫无逻辑可言的推理出来。如果说杨雪峰真的是本案的纵火者,他买通李明辉给他作伪证,那么警方的确没有证据证明他涉案!只能将他无罪释放!
因为根据李明辉的供词和诊所里的监控录像足以证明杨雪峰的清白,他的确是12点10分进入的诊所,下午1点50分离开的诊所。可事情有那么简单吗?
恰恰相反,事情绝对没有那么简单,虽然说杨雪峰的手伤势比较严重,但是却早就缝好了针,现在去诊所无非是用双氧水冲洗一下,涂一些医用碘伏换上新的纱布防止伤口感染罢了,整个流程下来,再细致的医生也用不了半个小时的时间,可是根据监控录像的显示,杨雪峰和李明辉两个人在医疗处置室内呆了多久呢?
从中午的十二点十分,到下午的一点五十分!
整整一百分钟!
假如说他利用了三十分钟给杨雪峰的伤口换药,那么剩下的七十分钟两个人在医疗室内做了些什么呢?
换言之,有了这七十分钟,杨雪峰够做些什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