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迷茫了。
因为他知道,慕云说的是正确的。但慕云还是忽略了一点,就是案发的出租车。
如果这次外勤组的人发现的碎片真的来自于那台出租车的话,那么基本上就可以断定郊区的乡道就是第一案发现场了,凶手在乡道以70km的时速撞向被五花大绑,毫无还手之力的被害人,被害人被撞飞,在空中翻了个圈,后脑勺落地,当场毙命。
出租车的安全气囊弹开,凶手安然无恙。
但现场上找到的出租车,除了电瓶没有出现问题,发动机基本上是报废状态,根本无法发动。凶手如果想把出租车挪动到现场,还需要一台拖车才可以,一来二去也需要时间。
经过鉴定,痕检科的同事很快就给出了答复:案发现场的汽车碎片来自于案发的出租车,地上的血迹来源于死者。郊区那边雨势较小,所以还是留下了一点点血迹,但足够化验了。
难不成这真的成了一桩悬案?他怎么也想不通凶手是如何在20分钟以内完成这一系列动作的。他在慕云在白板上绘画的草图上写写画画,反复模拟着凶手的作案轨迹,从a点到第一案发现场,距离城郊建筑工地5km处的乡道(暂命名为c点)撞死受害人,然后用某种方法把已经无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