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便是这军爵律。
题意已定,王磊便大笔一挥,开始书写。
“其一,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其后;及法耐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
军爵律,其实经过后世的完善,分支已经达到了近百条。
但自从商鞅变法变法之后,这一律法就一直在被秦国所使用。
哪怕其后商鞅被五马分尸,作为其拟定的法律,也依旧被秦国延续。
由此可见,此律法对整个国家的军事力量体系影响到底有多么深刻!
乃至于后世。
其实也经常能够见到军爵律的身影。
至于这军爵律的核心,其实也不过两条罢了。
其一: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如已经拜爵,但还没有得到赏赐,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仍给予赏赐。
简单来言,就是家有从军的人,如果在战场上得到了爵位或者其他的牛羊地的赏赐。如果立功本人战死!那么其后辈只要不是什么大恶大非之人,都能够继承其父在战场上所立下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