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小招说:魏晋南北朝 > 正文 363 击败宦官的唐武宗
下诏:“朝廷刑罚,理当一视同仁,官吏贪赃枉法,不应该有特殊待遇,内外文武官如果收入脏物丝绢三十匹,全部处以极刑。”二月二十六日再次下敕,对官吏贪污满千钱的,即处以死刑。

    这样以诏敕的形式,规定严惩贪污的标准,不难看出唐武宗相对廉政建设的决心。考诸史籍,会昌一朝对官吏贪污的惩治,始终没有放松,而是一贯严惩不贷,保持肃贪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公元842年四月,唐武宗加尊号后,又宣布大赦,但仍将“官典犯赃”与十恶、叛逆、故意杀人等罪行并列,不在赦宥之限。

    公元845年正月,再次大赦,但对官吏犯赃依然不予宽宥,并说,“除去恶人,进贤纳士,将命令执行起来,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与罪犯,这好比天降神灵,廉政建设也有所成效”。显然是对会昌年间严惩贪官政策的肯定和自誉。

    另外,自武则天以来,唐朝佛教兴盛,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国家经济。

    从会昌元年,因李德裕等人的奏请,唐武宗先后沙汰了部分僧尼,拆毁了天下小寺山房、兰若等,对僧尼的一些活动也进行种种限制。

    会昌二年,下令发遣“保外无名僧”,不许置“童子沙弥”,并令原是“杂工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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