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王朝建立者的局限性,对商业并不像之前的宋朝一样宽松。
甚至还有打压的意思,所以纵观有明一朝,商税的变动都不大,一般都是明朝建立之初的十伍税一,而且大部分商户都不交税。
此次变法,鼓励发展商业,不仅允许百姓经商,更是对经商的户籍路引实行最大程度的方便,按照不同规模的商品贸易,在府县登记,就可以进行跨区域贸易。
比如你贩卖生丝一百石,只要在所在县衙开局文书路引,缴纳税赋后,就可已在全府境内自由通行,一千石的生丝则需要在府衙备案,超过三千石就要在布政使衙门备案。
同时,针对不同商品,征税细分为生产类和服务类,经营类分初级原料、次级原料、深度原料、半成品、成品。服务类分饮食、民生、奢华。
不同种类的商户,缴纳的税率也不一样,而且所有税赋均缴纳银钱,不再征收实物。最重要的是,贩运货物只需要进行一次登记交税,就可以了,这大大减轻了商户门的负担。
第三条就有点要命了,那就是官绅一体纳粮!顾名思义,就是不管你是在职官员,还是致仕乡绅,只要你种地经商,都要缴纳税赋!
这一条其实没有多少新颖的内容,完全就